郓城县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

05.12.2014  10:06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郓城县决定“在全县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环境监管”。

  一、认真谋划,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我县明确五项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开展区域性重点环境整治,彻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电镀、小化工、小木炭窑等非法企业;

  二是检查辖区静电喷涂、铝氧化、电泳漆、煮黑、酸洗等无证无照非法排污企业断电停产情况,加大整治力度,引导其合法生产,规范经营;

  三是检查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燃煤窑炉、取暖锅炉、茶浴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冒黑烟锅炉治理情况;

  四是检查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列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燃煤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等减排名单,是否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承诺书;五是检查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履行情况,县、乡是否建立了环境信防隐患排查及处理台账,对历史遗留问题和进京赴省信访是否进行了有效化解。

  二、属地管理,落实乡镇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党委政府环保责任:

  一是彻底取缔小电镀、小化工、小炭窑。按照“两断四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材料、清除设备、清除产成品、清除污染)的要求,对辖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电镀、小化工、小炭窑进行彻底取缔,制定措施严防反弹;

  二是规范非法排污企业。组织电管站对辖区静电喷涂、铝氧化、电泳漆、煮黑、酸洗等无证无照非法排污企业进行断电销户,彻底停止生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导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使其合法生产;

  三是加强辖区沟渠坑塘污染排查与整治。制定沟渠坑塘污染排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定期排查,发现辖区沟渠坑塘水质有异常变化,要及时采集水样送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对水质超标沟渠坑塘制定方案,科学治理;

  四是落实秸秆禁烧环保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作用,以开会、广播、下发通知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及时制止燃烧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五是严防化工废物倾倒事件的发生。采取布点监控、联防联治、严惩严办等措施,动员辖区群众进行有效防范,发现废物倾倒事件,要及时上报县政府或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废物进行妥善处置;

  六是全面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以县、乡、村为单元,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乡镇环保组织,在村委会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县、乡环保机构做好本村环保工作。同时以党委、政府成员包片和具体工作人员包村的模式,对关停或取缔企业一包到底,对辖区内擅自开工、偷排偷放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制止,依法取缔,严防污染反弹和污染事件的发生;

  七是协调解决与处理辖区污染纠纷和群众信访及新闻媒体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

  三、各司其职,履行部门环保职责

  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一)环保部门负责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环境监督检查,配合乡镇做好违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负责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从严把关,严格审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做好取缔关停违法排污企业工作,对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对私自接电的,除追回电力损失外,按盗窃罪对偷电人员依法严惩;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制定年度计划,加快推进黄标车、老旧汽车淘汰工作。

  (三)电力部门严禁为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供电,配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好违法排污企业关停取缔或环境整治工作,对违法反弹企业要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对私自接电违法生产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四)工商部门对重污染企业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发现已取缔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的,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没收设备、产品和原材料等措施,杜绝反弹。

  (五)国土部门对重污染建设项目不得颁发土地使用证,不得批准扩建征地;对违法占地企业责令限期复耕;对逾期没有完成复耕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六)城管部门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县城管理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加大城县道路扬尘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增加城县主次干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对占道露天烧烤、喷漆、焚烧树叶、垃圾等制定治理方案,加大治理力度,严禁污染大气环境。

  (七)住建部门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源的监管。

  (八)发改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国家命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淘汰。

  (九)工信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实施方案》和《严格限制销售使用高硫煤高灰分煤及煤场扬尘控制工作方案》,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停产限产承诺书,并组织实施。

  (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控制反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责任倒查追究程序,对工作不作为、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严格纪律,强化考核奖惩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全县总体考核,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作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