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退休后有两种方式领取

29.07.2015  18:14

  中国山东网7月29日讯 (记者 张敏敏)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据了解,职业年金基金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纳工资的4%缴费。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还可以解决部分人员因改革造成退休待遇落差,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衡衔接。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介绍,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改革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连同投资运营收益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照国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记者了解到,工作人员在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本人可选择两种方式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一种是将职业年金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根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另一种是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能再作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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