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司法局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2.01.2015  13:19

 

近日,东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对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和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是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概念和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是指对系统内涉及较大范围、重点领域的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建设等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超前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的行为。评估范围包括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涉及干警职工切身利益及系统内重大改革事项。评估标准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可控性五个方面。 二是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要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批准、谁负责”的要求,细化量化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责任,建立和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序推进。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范程序,科学预测评估,准确研判系统内部和工作涉及范围的稳定风险及可控程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稳定隐患和问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努力促进和谐稳定。要严格按照工作启动、自行评估、进行审查、确定实施意见、备案、落实维稳措施、跟踪督导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三是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保障措施。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季报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或评估不到位引发司法行政系统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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