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晓栋同志在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工资 清欠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01.06.2016  00:25


(2015年5月20日)


同志们:

   这次清欠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批示精神,调度交流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培训信息统计人员,研究部署任务,进一步动员全省建设系统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深入扎实地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

   昨天下午,大家观摩了济南市建筑农民工维权中心、中建八局二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农民工工资上访受理和支付管理现场。今天上午,济南、淄博、德州、威海文登区四个主管部门和烟台红旗置业、莱西建筑总公司分别介绍了经验做法,这些经验做法各有特点,值得互相学习借鉴。各市交流了情况,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刚才,省人社厅刘铁军处长,省委省府信访局赵胜良处长对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全省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稳中向好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住建系统充分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关口前移、提前预防、基层化解”原则,加强引导,完善机制,畅通投诉,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维护了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持了行业和谐稳定。从各市交流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各地党委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把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作为保障社会民生和维护稳定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各市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清欠领导小组,泰安市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潍坊市书记、市长多次对清欠工作批示,建立了分管市长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济宁市委、市政府将清欠工作纳入全市维稳的工作范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目标责任书制度;济南市成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从建设、人社、司法、公安部门抽调和聘用10人集中办公;潍坊、淄博、莱芜三市编办批复成立清欠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等市相继出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拖欠劳务案件处置等意见细则,淄博、济宁、临沂、威海文登区等探索实施了工资储备金制度。同时,各市住建部门积极争取人社、公安、司法、财政、信访等部门的支持,强化对县(市、区)督导检查,上下左右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了合力。

   二是清欠工作监管方式逐步完善。各地住建部门强化源头预防,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分包管理和企业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实名制、工资月清月结公示、工资专户和银行代发制度。济南开发农民工“六位一体”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青岛实行预防拖欠约谈机制、领导包案、诉前调解等制度,德州“严把四关”和日照的“严把三关”,实现工资支付全程监控。同时,将清欠工作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相结合,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各个环节,检查督导工程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每年春节、夏收、中秋节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烟台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4次召开拖欠治理座谈会,提前部署预防和治理拖欠工作,济宁市3次对企业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建档立案,跟踪问效;临沂先后3次对196家建设单位,178家施工企业,312个工程项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专项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6份;威海对46个在建工程91份劳务分包合同、3800余份民工劳务合同进行查验;聊城对拖欠数额大,清偿难度高,易引发群体突发事件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

   三是违法违规欠薪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国务院组成督查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省信访局、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等分别组成督导组,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项目和重大信访案件进行督导,解决了一批重大历史遗留积案。2015年11月,省住建厅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73家企业、86名建筑劳务带班人员,进行了公开通报批评,其中,33家企业被限制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并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发布。青岛、淄博、潍坊等市对恶意拖欠的114家企业、102名项目经理、169名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依法严肃惩处,对净化规范建筑市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各市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后果的建筑企业、劳务公司负责人适时进行约谈,专人跟踪督办,实施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暂缓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证金及调剂补贴,并对资质升级、项目评优一概不予受理,严重的还要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其新开工项目的规划、施工许可不予受理;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及时会同人社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上访投诉受理处置效率进一步提高。济南、淄博、潍坊、莱芜和诸城、寿光、安丘、临朐、昌乐等成立了建筑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设置了接访大厅,开辟绿色诉求渠道,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5%,最大程度倾听农民工的诉求和呼声,最大限度地协调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其它市面向社会公布投诉地点、投诉电话和投诉方式,并与市长热线、民生热线、信访部门和新闻媒体联动,搭建服务平台,不断拓宽农民工诉求渠道,正确引导农民工依法依规维权,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诉必接,逢诉必查,处诉必果,确保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春节前夕,枣矿壹号院工程农民工来省委、省政府和住建厅上访,人数多,情绪激烈,济宁市住建局大局意识强、勇于担当,积极协调山东开元建筑公司履行企业清欠主体责任,及时化解上访投诉矛盾。

   多年来,各地清欠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一线人员,讲大局、讲奉献,克服了各种困难矛盾,辛勤工作,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特别是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特殊节点,加班加点,没有休息日,废寝忘食,有时还遭受农民工围攻,忍辱负重,饱尝委屈。但同志们仍然顶着巨大压力,帮助农民工朋友协调关系,解决问题,付出了艰辛劳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行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省住建厅对各地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拖欠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今年4月,郭树清省长在政府拖欠工程款报告中批示“建立普遍的日常投诉机制也要进一步落实”,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住建系统牵头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保障、农民工公租房、农民工公积金缴纳和使用三项工作。5月13日,国务院农民工服务部级联席会议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议,马凯副总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政府孙伟常务副省长要求不要等,各部门抓紧按要求推进工作。

   从欠薪上访投诉统计情况看,主要有五个问题:一是上访投诉常态化。前几年农民工欠薪上访投诉都集中在中秋节、春节、两会期间,自2015年春节开始,群体性讨薪呈现出井喷式、多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欠薪上访呈现常态化趋势。二是欠薪形式多样化,外阜企业案件频发。由于施工管理和建筑劳务都是外省人员,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对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外阜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够重视,甚至有意拖欠,劳务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难度大。三是村镇工程成了欠薪高发区。各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建设施工各方主体监督检查法规依据不足,形成监管盲区。四是各级清欠工作力量不足。多数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三定方案”没有明确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职责,该工作一直处于无法定授权、无机构编制、无专门人员状况,一般由负责建筑工程的科(处)室兼管,人员不固定,精力不集中,上下沟通少,存在疲于应付状况。五是部分地市主管部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认为清欠工作不是建设部门的职责,是人社部门的责任,存在推诿和发愁思想,有时出现来省进京上访,尤其是群访案件,个别市(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不够,派人不及时,协调不力,导致上访投诉矛盾激化、难以应付。枣矿集团壹号院工程、博兴县住宅小区工程都属历史遗留问题,数次去省委、省政府上访,围堵省住建厅大门、跳楼喝药,造成恶劣影响,这与当地主管部门重视不够、处理不力有关。

   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一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及合同纠纷等问题。二是工程款拖欠是导致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部分工程项目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就急于施工,造成资金链断裂,导致农民工工资层层拖欠现象。据统计,由此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占到了受理案件的75%。三是建筑劳务用工不规范。农民工出门打工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是通过熟人介绍,或者在非法劳务市场等被人雇佣,容易受到非法用工单位和黑包工头欺骗;部分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发生劳动争议后维权意识差、能力弱。劳务公司不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一书两金一卡”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有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管不严。对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工资保证金、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把关不严,甚至疏于管理,导致有的建设单位违法分包工程,有的工程建设手续不全,有的施工单位出借资质、转包工程。 

总的来看,当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成因复杂,任务艰巨。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清欠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2016年,全省建筑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依法保护建筑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协调联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建设行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省住建厅等五部门《意见》是指导我们做好清欠工作的政策依据和保障。一要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深入推进清欠政策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民工,使清欠人员和工程建设施工各方主体全面了解农民工资支付管理及治理拖欠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二要抓好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落实。认真实施劳务合同签订、劳动用工、“一书两金一卡”、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工资预储金、用工实名制、工资发放公示、清欠责任制以及企业失信惩戒、依法处置欠薪案件、部门协调联动等规定,改进和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保证国务院和省《意见》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三要抓好督导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压力责任传导机制,强化《意见》实施的检查督导。这次会议调度交流了各市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后,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检查督导,强化对旧村(居)改造、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摸清拖欠隐患,确保意见自上而下有效贯彻执行。省住建厅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工程款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和单位,依法依规在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升级年审、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清欠工作纳入工程质量二年行动、施工文明工地创建、安全生产检查等,重点检查劳动合同、工资保证金、工资月清月结公示、银行代发工资、劳务实名制、工资专户以及主管部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要精心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曾发生拖欠行为的重点企业、项目实行跟踪督查,特别对资质低、有拖欠工资行为苗头、竣工验收、村镇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排查,通过约谈、领导包案、诉前调解、限制整改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排除;中秋、元旦、春节重大节日,夏收、秋收、两会重要时段,对所属施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的苗头,督促企业限期解决;对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挂靠、恶意欠薪讨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调查,严厉打击;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企业法人进行通报。

   (三)强化和完善联动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左右,全力配合、协调联动。一是住建系统内部配合联动。一方面,建设部门内部有关科(处)室、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责,密切配合。另一方面,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对于拖欠问题复杂、矛盾纠纷严重,施工单位处理推诿,特别是涉及到省外企业的案件,在当地住建部门难以协调,主要领导要及时向省住建厅汇报,省厅配合协调有关外省主管部门解决。对于发生到省进京投诉上访群体性案件,各地主管部门要有敏锐性,第一时间派员协调。二是市与市之间配合联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在建工程的拖欠问题,由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已竣工工程的拖欠问题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跨地区施工形成拖欠的,涉及到的各地之间,要及时沟通,相互支持,共同解决。三是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省住建、人社、公安、财政、信访等部门,工作协调配合的很好。各市住建部门要积极争取人社、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充发发挥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作用。 改进和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将诚信评价结果与用人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挂钩,使欠薪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及时发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在招投标、 资质管理、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在评先树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近期,省住建厅正在对各地报送的2015年度恶意欠薪企业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适时通报处理结果。各市也要结合实际,严肃处理一批违规违法欠薪失信企业。

   (五)积极稳妥做好欠薪上访投诉受理工作。农民工讨薪上访投诉受理是清欠办经常性的工作,也是解决治理拖欠问题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受理上访投诉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清欠机构建设,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充实接访力量,同时,完善欠薪接访工作制度、规范、流程,改进接访工作环境条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上访投诉电话,及时有效的受理农民工上访投诉。二是加强对农民工的维权培训教育。要利用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农民工夜校、典型案例示范、政策法规解读、维权热线互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权益保障、纠纷调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农民工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讨薪能力。三是提高接访受理质量。 上访投诉受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技巧性和针对性很强的工作,既要有对农民工的耐心细致、宽广包容胸怀,又要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和经济合同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加强学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协调处理讨薪上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听取农民工的陈述,分析造成农民工欠薪的原因,界定责任和义务,及时稳控情绪,化解矛盾。从近几年到省上访的案件看,有的由于在协调处理过程中,方式方法过于简单,工作不细致、不深入,致使拖欠问题在当地不能及时解决,矛盾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甚至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对因欠薪上访暴露出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市场主体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为解决工程结算纠纷、转移工程承包风险等不合理上访利益诉求,煽动农民工集体讨薪,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及时向人社部门、公安部门移交,依法处置,切实提高接访受理质量。

   四、加强协调,形成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清欠工作汇报,及时掌握清欠工作动态,亲自研究解决重大清欠难题。分管领导要时刻将清欠工作抓在手上,记在心中,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落实层级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要层层分解,压力要层层传导,任务要层层压实。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调度,实现上下同步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和农民工,工作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必须加强协调配合,拧成一股绳,使出一股劲。各级住建部门是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牢固树立兜底意识、担当意识,主动承担起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主动与省厅沟通对接,坚持“事业第一”,分工不分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主动争取人社、公检法、信访、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单位内部、系统上下、部门纵横全方位、网络化清欠工作协同治理格局。

   (三)加强信息宣传。今年1月,省住建厅实行了清欠工作信息宣传和调度督察月报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昨天晚上,又对负责信息宣传和数据统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从1-4月情况看,多数市对月报制度比较重视,报送信息和数据及时规范,但也有个别城市重视不够,信息数据报送不及时。在这里,再强调一下。一是统计内容要真实完整。认真审核上报数据,对有异议的数据要仔细核实,注意上下月份和各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二是统计口径要统一。全省建筑业上访案例、上访主体、劳务类型、拖欠原因、企业违法种类、涉及项目类型划分等统计标准要统一,避免重复统计。三是信息数据报送要及时。设区市牵头部门要做好本市工作,并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及时上报信息,对报送的信息数据,分管领导一定要审核把关。四是加强信息宣传。要落实信息宣传和月报统计具体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欠薪企业和个人;要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对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工作定期考核,及时奖惩。省厅把信息宣传和统计月报表报送情况纳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定期通报。

   同志们,建筑业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水平,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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