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5〕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房
安全管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5〕22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针对目前我市建筑工地临时用房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临时用房搭设
工地临时用房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的规定进行搭设,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3、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层数不宜超过2层,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4、厨房、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5、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对已搭建并使用的临时用房,存在消防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或停用,增设临时消防设施,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加强用电管理
1、工地临时用房用电要纳入工地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室内不得乱拉乱设线路,用电器负荷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应小于最高用电负荷,照明、线路及用电器设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相关要求。
2、电线线路不得随意改动,单股铜芯线接线做线头时宜烫锡,严禁私拉乱接。工地生活区临时用房内宜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源。
3、工地临时用房使用220V电压以上电源时,临电系统应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或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灯具和插座应分路设置。
4、当临时用房内使用空调等取暖设备时,必须单独设置电源线,电源线要做穿管保护,加设符合规定的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按规范标准敷设。
5、进户线为架空敷设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6、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7、食堂、淋浴室应使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三、加强进场前资料审验
在临时用房材料进场前,各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附录A.0.1表格式样,认真查验以下资料(归入工地安全资料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材料、配件质量证明;
4、夹芯板耐火性能型式检测报告;
5、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图纸。
无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临时用房,不得进场使用。
四、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要对建筑工地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项目部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应坚持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将巡查、整改情况存入安全技术档案资料。要定期组织临时用房的防火、防触电教育培训,强化防范意识,确保职工掌握预防、扑火、逃生、救护等方法与技能。
2、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材料进场及使用前的验收工作。①认真做好临时用房的材料进场及使用前的验收工作,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配件。②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临时用房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复查进行跟踪;对未及时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向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当月安全生产情况。
3、各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建筑工地临时用房的安全作为一项必查的内容来抓,从安全技术资料到房屋建设、使用、临时用电等各个环节入手,仔细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