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措施的意见济建发﹝2016﹞19号
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
扬尘防治措施的意见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源头管控,强化土石方施工阶段扬尘防治力度,现就落实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批环节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建筑工程和渣土清运的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初期负有共同管理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尘降尘的责任。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临时通行证》时,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现场踏勘,查验施工现场内各项文明施工及防尘降尘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建设手续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控
自2016年6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
(一)施工现场围挡先行施工完毕
1.施工现场各出入口的大门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设置完毕,醒目标注工地名称、施工单位等内容;在出入口设置建筑渣土处置工地运输管理系统监控室和公示栏,安装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实行封闭管理。
2.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使用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的,其面层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钢板背面应设置龙骨,龙骨宜为50mm×50mm×3mm的方钢,间距不大于1m×1m;围挡固定立柱使用不小于80mm×80mm的方钢,并在彩钢板围挡下加设砖砌基座,彩钢板围挡应与基座连接牢固;彩钢板颜色为蓝白相间,蓝白宽度比例为3:1;砖砌基座用水泥抹平压光并使用与周边环境相符合的外墙涂料装饰。围挡高度与砖砌基座的尺寸要求:⑴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总高度不低于2.5m且不宜大于3.0m,砖砌基座尺寸500mm×240mm;⑵一般路段的围挡总高度不低于2.0m且不大于2.5m,砖砌基座尺寸300mm×240mm。
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也可以采用砖砌围挡,砖砌围挡的色彩及砌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符合。
3.施工围挡必须设置公益宣传栏,也可以设置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自身宣传,但不得作为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载体。公益宣传和本项目自身宣传需间隔设置,公益宣传内容不得少于设置围挡总面积的30%,公益宣传内容由工地所在辖区文明办提供,宣传画面应完整、清洁、无破损。
(二)现场各出入口处路面及主要车行道路全部硬化
现场各出入口处路面必须采用混凝土或沥青予以硬化,并连接至市政道路;现场内必须将主要车行道路硬化完毕,道路均应做到畅通、平整、坚实,其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一般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参考做法:素土夯实、碎石持力层不少于200mm厚、现浇C20混凝土,混凝土厚度可根据不同场地调整,但主要车行道路不宜小于200mm,一般非机动车使用道路不小于100mm。
(三)通行车辆的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
土方挖运量1万m 3 以上的,冲洗设备必须具备淤泥槽、沉淀池、清水池,具备条件的应与城市排污管道连接;洗车机应为尺寸9m×4m的全自动冲洗设备,同时,还应在工地出入口配备2台手动冲洗设备,用于对车轮车体的二次冲洗和出入口的保洁降尘;冲洗设备总的空间尺寸应满足冲洗大型车辆的要求,达到自动冲洗的效果;冲洗车辆的污水应有回收装置,不得将冲洗车辆的污水排放到城市道路上。
土方挖运量1万m 3 以下的,必须配备2台手动冲洗设备。
(四)场内道路两侧及基坑周边安装 智能 自动喷淋装置
场内道路两侧及基坑周边必须安装智能自动喷淋装置,喷淋装置应安排专人管理,现场施工水源布置必须确保在土方开挖期间能随时进行洒水降尘。
(五)渣土运输及裸土覆盖符合要求
建筑渣土处置运输必须使用经核准的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基槽开挖阶段,施工工地产生的渣土原则上要求日产日清,确需留存回填用土且具备现场留存条件的,应严格报备,建设单位要提交留存渣土处置计划,明确存放期限,存放期间使用高密度绿色防尘网进行全覆盖。非作业时间施工现场裸土一律覆盖,未达到全部覆盖的,一律不允许进行土石方作业。
(六)必须配备扬尘污染监测设备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扬尘污染监测设备,及时监测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扬尘总颗粒物(TSP)、可吸入细微颗粒物(PM 10 )。同时,根据污染物浓度及时调整易产生扬尘作业的施工安排,调整抑尘降尘措施。
(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工程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需要覆盖施工现场主要区域,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塔机及办公生活区设置监控探头,监控室宜设置在门卫值班室或安全部门办公室。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和市建筑施工信息化管理平台联网。
(八)足额拨付扬尘治理费用且及时到位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还未确定的,硬化、围挡、洗车设施、自动喷淋装置、扬尘监测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扬尘防治设施费用由建设单位先期垫付,待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按实际投入,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予以扣除。
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对未办理建筑渣土准运手续擅自进行土石方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部门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工程施工中,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工程项目各类创优评先资格,限制企业在济施工活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