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7〕27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程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5号)工作部署,现就全市建筑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任务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工程电气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建筑工程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加强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三)加强建筑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责任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强化电线电缆、电气元器件、配电箱(盘)进场开箱检查及复验。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开关插座与室内燃气接口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四)加强建筑工程电气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线路、设备、器具等电气绝缘电阻、照明通电试运行、全负荷试运行等各系统测试。确保压接牢固、接线准确、标识清晰、保护灵敏可靠。
(五)其他方面。完善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相关技术标准,指导提升建筑工程基础设施电气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2017年7月至10月,组织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闭环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
(三)建章立制。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健全建筑工程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全面开展排查检查,严格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全面排查建筑工程电气安全情况,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推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和法规标准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处罚到位不放过。
(三)及时调度进展。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作为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按季度向市城乡建设委上报进展情况。加强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调度掌握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2017年7月15日前请将动员部署及整治情况报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2020年4月10日前请上报治理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唐春凯
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电 话:0531-61378707
联 系 人:李洪竹
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电 话:0531-66605661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房屋工程)
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房屋工程)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