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办法修订说明

25.01.2018  02:21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办法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2015年4月,经市法制办审查,我委印发了《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办法》(试行)(备案号:JNCR-2015-0150001)。该办法自2015年4月10日起实施,因已超过2年有效期,需予以修订。

监督抽测办法实施以来,共抽测钢筋类样品4500余组,不合格率为4.21%;外墙保温材料类样品800组,不合格率为7.7%;防水材料类样品920余组,不合格率为5.3%;基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663个工程,存在较严重缺陷桩的工程占28.8%,发现了一些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如某工程总桩数为254棵,监督抽测共发现101棵桩为三类桩,不合格率高达39.8%,后经甲方委托有关单位钻心验证,验证结论与检测结果一致,甲方将原桩废除重新进行桩基施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两年来,通过实施监督抽测,有效的遏制了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上的现象,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些重大的工程质量隐患,保证了工程质量,避免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由此说明监督抽测作用十分重要。

同时,根据近年来党和各级政府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指示精神,及我市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结合购房百姓工程质量投诉反映的共性问题,很有必要对2015年出台的《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办法》进行修订,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质量新期盼、新要求。

二、修订依据

(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删除了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建筑材料需要进场复验的抽测项目,如:电线电缆、配电箱、塑料管材及管件等,增加了目前存在建筑质量问题较多的外墙外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锚固件拉拔力、承重结构混凝土试件抽测项目,调整并减少了受力钢筋、防水卷材等部分抽测项目的抽测数量。

修订后的《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共四章、十九条。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总则第四条明确 监督抽测的项目和数量可替代相应进场复验或验收检测项目和数量。其出发点是不因实施监督抽测,额外增加相关单位经济负担。

(二)第六条明确要对承重结构混凝土试件进行监督抽测,主要是针对目前预拌混凝土市场不规范、尤其是受原材料短缺影响,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极不稳定,严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问题。其目的是通过对混凝土试件的监督抽测,动态掌控混凝土质量状态,强化工程结构安全管控。

(三)第十二条明确了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应对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锚固件的拉拔力进行监督抽测。主要是针对目前保温用粘结砂浆质量较差,外墙外保温施工不规范,导致保温层与基层墙体因粘结固定不牢,发生多起脱落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目的是通过对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锚固件的拉拔力监督抽测,有效遏制保温层与基层墙体因粘结固定不牢发生脱落现象,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