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济建建字〔2017〕34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和完善对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将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信用信息内容
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资质类别等级、从业人员及承揽工程情况等。
(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从事建筑活动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所完成工程项目获得相应奖项,以及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受到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表扬,或者承接的工程项目被作为观摩示范、试点工地等,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从事建筑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经本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查实、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以及被住建部山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在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中拒不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等,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信用信息凭证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督机构的通报及处理决定。
(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行为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函等法律文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四)企业信用信息具体认定时间以相关表彰通报、通知书或处罚文件等发文日期为准。
三、信用信息录入
(一)基本信息注册录入。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自行录入。步骤为:企业登陆“济南建设网→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http://221.214.107.16:8005/jncxpj/admin/login)→注册→录入基本信息”。
(二)良好信息采集录入。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良好信用信息凭证,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审核后录入。企业注册地在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良好信用信息凭证,由所在区、县城乡建设主管审核后录入。
(三)不良信息采集录入。由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能处室、单位和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提交不良信用信息凭证,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汇总后录入。
四、信用信息发布
市城乡建设委每月28日后,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本月信用信息采集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后,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本评价期信用信息采集汇总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发布。
企业对信用信息采集情况有异议的,应在信用信息公示期内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书面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查证属实的,予以更正,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征集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对企业实施信用评价管理,是推动完善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把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主动、高效地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工作任务。
(二)要确保信用信息数据质量。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督促检查,做好信用信息数据统计、上传、更新和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建设,夯实数据基础,确保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执行到位。
(三)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对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企业信用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县区建委(建设局)确定一名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建委(建设局)同时确定一名信息录入人员,并将名单于6月7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陈宣舟,联系电话:66605634。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