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5〕3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汲取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7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15〕1号)、《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安全和稳定工作督查的通知》(鲁建建发〔2015〕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办发〔2014〕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梳理和查找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的督查检查力度,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
要结合我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4〕41号)》、《转发省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4〕42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冬期施工防火安全的紧急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4〕28号)要求,参建各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做好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及消防等重点施工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要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限期整改消除,禁止带病作业,坚决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年终岁末,由于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返乡心切,人员流动性加大,安全思想松懈,同时也是部分工地抢节点工期、赶进度的特殊时期,更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加上冬季风干物燥,建筑工地和生活居住区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因此,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临近春节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安全生产工作要做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春节长假后,我市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经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方可复工。各参建单位应抓住部分工程项目逐步进入施工淡季的有利时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技能。同时,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严格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在2014年12月31日召开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省住建厅公布了加强事故责任倒查的六条具体意见:一是对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住建厅领导及时带队到现场调查了解,成立事故督查组,对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调查。二是凡是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调查处理结案后,再按照结案报告落实处罚。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施工项目;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企业,三个月内不得承接新的施工项目。三是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令停止执业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四是对于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停工检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对其所有在建工程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五是省住建厅对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办查处时限是不是符合要求,事故处理是不是合法合规、是不是有力度和处理到位,查处情况在厅政务网站上公布。六是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齐鲁行”对每起事故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在厅政务网站和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上进行曝光。
各建设主管部门、各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督查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对各在建项目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项目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