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 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04.04.2018  23:43

鲁建质安函〔2018〕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有关部署要求的重要工作,是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互联网+”的必要手段,是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的有力工具。各市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效率水平,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认真学习研究共享交换数据标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开发的基本框架,是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基础依据,各市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市信息化建设实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深入学习研究,掌握《标准》要点、精髓,确保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内容、格式与《标准》要求高度统一,为后续部、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牢基础。

      (三)抓紧做好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各项准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6月底前要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数据的共享交换,10月底前要完成《标准》规定其他信息数据的共享交换。各市主管部门要对照《标准》,立即行动,明确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责,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交换准备工作。对于还没有着手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的市,要尽快选择建设(使用)模式,确定技术支持单位,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尽快高标准完成信息化建设和推广使用工作;对于正在进行信息系统建设的市,要结合《标准》抓紧推进,力争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时间节点要求实现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对于已有成熟信息系统的市,要将各项信息数据内容、格式等统一到《标准》要求上,确保9月底前实现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数据共享交换。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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