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5〕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现就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重大危险源信息采集及公示
(一)认真梳理重大危险源信息。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3),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二)实施重大危险源信息公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检查,分别在不同的重大危险源附近悬挂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施工进展情况。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审批。
1.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要认真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辨识出危险因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2.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要认真按照《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附件4)对施工作业的相关准备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并经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3.监理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并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保障措施。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要做好监控。
1.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过程监管,如实填写《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表》(附件5)。发现问题要立即向相关作业班组提出整改要求,在隐患未排除前,严禁继续施工作业。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2.监理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对专项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的重点部位,施工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指导。
4.施工单位要建立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制定检查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检查,形成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三、严格处罚措施
(一)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或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将予以停工整改,并取消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二)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施工资料审查不严格,重大危险源施工时未实行旁站监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1.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名录
2.需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名录
3.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
4.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
5.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