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定于2015年11-12月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检查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检查山东省“十二五”规划目标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落实情况;中央及山东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示范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2014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绿色建筑。重点检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情况。
二、检查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地组织自查,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第二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抽查,2015年12月上旬选择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二)检查地域。自查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要覆盖本市所有县(市、区)。抽查市、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组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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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5),并准备相关资料供检查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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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3)、《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2月4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3.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 系 人:李晓 联系电话:8708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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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