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25.11.2015  14:56

鲁建建字〔2015〕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有关风景区管委会:

根据11月13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3日

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

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

 

为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日起至2016年4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打好全系统集中行动攻坚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排查,重点攻坚,多措并举,重在整治,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2016年“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深入排查整治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设施运行、燃气热力等重点领域。

(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提供毗邻建筑、地下管网和水文地质情况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相关安全监理内容,是否对入场的队伍与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工程项目部是否建立了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与安全带班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拆装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塔式起重机主要承重结构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4.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是否委托了第三方机构按要求进行监测,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符合规范要求。

5.临时用电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和验收手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系统是否按规定配置,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6.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制定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有效;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是否严密、牢靠,防护到位。

(二)市政设施运行方面

1.城市道路桥梁养护。所有城市桥梁是否纳入养护监督体系、进行了检测评估,并定期养护排除隐患,对危桥是否进行改造加固;是否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道路市政井盖是否安装防坠网,建立了井盖信息管理及自动报警系统,管线产权单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地下管线建设。是否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有无违反规划行为;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测量、竣工验收备案及档案移交等制度;是否对地下管线基础信息进行了普查,并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对老旧管网进行了维修养护,建立台账,消除隐患。

3.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所有大型设施是否处于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施是否进行了维修,短期内难以完成隐患整改的,是否坚决停止使用;是否完善游览区交通安全制度,游览道路、水路、危山、防火片区责任到人,安全警示、标志、护栏齐全、到位;是否对游览区内的各类车、船等交通工具进行有效管理和安全检测,有无游览车、船超载超员现象;防火宣传、火种管理和检查是否有效实施,是否落实消防责任,细化消防应急处理措施,储备了足量的灭火装备、器具。

4.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是否建立对水源水、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用水点的水质动态监管;是否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确定城区易涝点名单、制定易涝点治理方案,并制定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是否对城区污水管道维护、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核审批,井下作业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燃气热力方面

1.燃气热力管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限整改燃气灰口铸铁管、管道占压、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管道违规交叉、安全监控设施不健全、设施设备老化锈蚀等。

2.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情况;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情况;非法供气站点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情况。

3.履行燃气热力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程序,落实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有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运行等行为。

4.市场秩序以及经营。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无资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情况,无证上岗等行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发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是省政府为从根本上推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所采取的重要断然措施。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关键因素和突出问题,细化行动方案,迅速动员推进。省厅近期重新调整充实了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全省住建系统集中行动,厅安委会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负责调度督导,工程处牵头,城建处、燃热办、安监站等有关处室分别对口指导建筑施工、市政运行、燃气热力等重点领域集中行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建设、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和市政设施、燃气热力等运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五落实五到位”,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设施开展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快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在作业一线深入组织“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年底前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活动。要紧紧抓住隐患整治这个核心和关键,建立工作台账,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严格闭环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查,持续组织暗查暗访,突出薄弱环节,掌握安全生产短板。要抽调专家参与,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摸排常态管理情况。在指导企业主体查找安全生产隐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查找安全隐患背后的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不仅要整治安全隐患,更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要坚决停工、停业,从严从快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挂牌督办,不彻底整改到位坚决不允许恢复施工、运行。

(四)从严从速问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下大力气解决安全追责失之于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实施问责关口前移,发生事故要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集中行动期间,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背后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以及非法建设运行和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冒险作业等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在追究企业、单位责任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住建部关于工程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若干规定,按上限追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迅速按照省厅关于强化事故追责的4条措施进行问责,调查报告完成后,更要依法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理处罚。对于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造成重大隐患和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五)强化调度督导。要加强对全系统各行业领域集中行动情况的调度督导,畅通信息渠道,全面把控工作进展情况。各主管部门要每月调度所属行业领域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组织不力、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媒体曝光力度,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鼓励有奖举报。省厅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包市督导,近日将组织暗查暗访和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下半年执法检查中,着力对各市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工作突出的将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将进行约谈并通报。

各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络员,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厅。集中行动期间,省厅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统计表》(附件)每半月调度一次,书面工作情况每月调度一次,请各市分别于当月14日、30日前报省厅有关对口处室、单位。

房屋建筑施工方面联系人:安监站杜海滨,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95253,电子信箱:zhangchong1023@126.com。

市政施工及运行方面联系人:城建处高光洋,联系电话: 87080819,传真:87035293,电子信箱:shizhengsd@163.com。

燃气热力方面联系人:燃热办张志钧,联系电话(传真):87080767,电子信箱:1977962799@qq.com。

 

附件: 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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