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7]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局、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现就全省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任务措施,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防范住建系统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三)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责任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强化电线电缆、电气元器件、配电箱(盘)进场开箱检查及复验。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开关插座与室内燃气接口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四)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线路、设备、器具等电气绝缘电阻、照明通电试运行、全负荷试运行等各系统测试。确保压接牢固、接线准确、标识清晰、保护灵敏可靠。
(五)其他方面。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与地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解决。完善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相关技术标准,指导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2017年7月至10月,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闭环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
(三)建章立制。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健全房屋市政工程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检查,严格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安全情况,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设计处指导做好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质量安全处、城建处、质监总站指导做好电气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定额站、标准中心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房产处、物业处指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老旧电气线路改造。各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推进。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和法规标准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处罚到位不放过。
(三)及时调度进展。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作为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按季度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进展情况。要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调度掌握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2017年7月12日前请上报动员部署情况,2020年4月20日前请上报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胡雪晶,联系电话:0531-87087017、87946348(传真),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