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21.12.2017  23:56

鲁建办字〔2017〕63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和《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鲁滩区迁建组字〔2017〕1号)要求,扎实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从根本上消除黄河水患对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改善滩区群众居住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滩区群众脱贫致富,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实现滩区群众“安居梦”为目标,大力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黄河滩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迁建工作的着力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监理、统一验收”,加强黄河滩区迁建社区规划设计和房屋质量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特色,绿色节能。从实际出发,突出黄河滩区地域特点、文化特色、传统风貌,防止迁建社区“千区一面”。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墙体保温技术,使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施工,建设健康舒适绿色农房。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强化部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整合多方资源支持迁建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源以多种形式参与居民迁建,形成多方联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指导各地高标准完成社区规划建设,统筹推进产业园区与安置新区“两区同建”,打造美丽乡村,强化住房保障。到 2020 年,指导建设完成42个外迁社区,30个就地就近筑村台社区,全面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基本解决滩区居民的防洪安全和安居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指导安置社区的规划建设。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实施的“1+6”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外迁和就地就近筑村台社区实际情况,指导济南、淄博、泰安、滨州、菏泽5市外迁社区和就地就近筑村台社区的规划编制,合理确定空间布局、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突出特色风貌,融入绿色理念,确保规划编制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社区的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根本遵循。加强黄河滩区迁建社区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全面落实迁建社区工程参加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成群众满意的放心房、暖心房。(厅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引导推进“两区同建”模式。加强规划引领作用,把滩区迁建社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融入城镇体系布局,以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就地就近市民化为路径,同步推进农村产业园区和迁建社区建设,并纳入当地城镇化体系统一规划和管理。坚持社区、园区同步推进、同步建设,结合县域、镇域产业布局,以打造特色小镇的理念,优化农村产业园区规划,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努力探索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两区同建”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城镇化综合处、城镇化指导处、设计处、规划处、村镇处、省建设发展院、省城乡规划院、省建筑设计院)
    (三)加快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指导社区按照“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分步走”的原则,科学选定处理方式,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降低投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推行垃圾分类和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源头投放、中间收运中转和末端分类处理。探索政府投入连片建设模式、企业投入带动模式、政企合作建设等模式,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农村改路、改房、改厕、改水、改暖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村庄,建设美丽乡村。(村镇处、城管局)
    (四)强化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进城落户滩区居民的居住问题,促进进城滩区居民市民化。鼓励有条件的滩区居民举家进城落户,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指导各市将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迁建安置项目优先列入省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指导各市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滩区居民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平等享受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妥善安置城镇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城镇化综合处、城镇化指导处、综财处、房产处、住房处)
    (五)加大行业资金、就业扶持力度。争取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现有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滩区迁建扩展,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指导滩区统筹协调使用。支持新建村台发展物业经济,积极鼓励引导新建村台按照城乡规划,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形式,建设标准厂房、经营场所等物业,发展物业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管理中,优先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贫困户和低保户提供就业岗位。(综财处、城管局、住房处、物业处、村镇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厅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厅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加强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和单位,夯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强化技术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建黄河滩区迁建社区质量安全专家技术小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前往现场开展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对迁建社区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挖掘和总结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先进人物事迹和典型经验进行报道,有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性,营造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