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报城镇化基金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鲁建综函[2015]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
按照省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44号)要求,确定建立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投资项目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备选项目提报工作
设立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是省委省政府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省城镇化建设领域的重大决策。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建[2015]43号)明确要求,要研究确定子基金的投资领域、使用方向,建立健全行业投资项目备选库,为参股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作为牵头部门要抓紧安排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筛选梳理,提报我厅纳入省级项目库,项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今后,对拟引入社会资本的城镇化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凡没有列入省级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不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备选项目范围
(一)省内城镇化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城乡环卫、路桥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城市片区综合开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省内市政公用投资运营企业改组改制项目。计划引入社会资本,对既有城建投融资平台、市政公用和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改变单位属性、资本结构、治理结构、组织形式、投资方向和运营模式的项目。
三、入库项目要求
(一)城镇化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
1. 项目拟争取引导基金子基金支持,主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 城市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村镇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
3. 项目计划在两年内开工建设。
4. 项目应具有一定现金流入(经营收入、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等),属于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
(二)市政公用投资运营企业改组改制项目
1. 拟引入社会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调整投资运营和发展战略。
2. 在山东省内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 投资区域主要在山东省境内,投资方向主要为城镇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公益性项目。
四、项目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市政、房管、园林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项目筛选审核,按照填表说明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附件。其中,城镇化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填写附件1,市政公用投资运营企业改组改制项目填写附件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负责统一汇总全市项目,请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文件中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厅综财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格式完全相同的EXCEL表)。
为及时掌握项目动态信息,项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请各市每年6月1-20日,12月1-20日集中报送更新。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财务处 姚坡
电 话:0531-870808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5年山东省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汇总表
2. 2015年山东省市政公用投资运营企业改组改制项目汇总表
3. 附件1填写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