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乡建设委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通知
08.03.2016 14:00
本文来源: 建设局
关于市城乡建设委与商业银行签订
“合作协议”的通知
各商业银行:
按照《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济建发﹝2016﹞2号)的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本市范围内的,自愿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应与主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名单由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10日之内(2016年3月8日至3月17日)自愿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与市城乡建设委签订“合作协议”,逾期未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一年内不得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66600789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本文来源: 建设局
08.03.20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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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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