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16.09.2015  16:10

鲁建建函〔2015〕5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执法监督力度,根据住建部建质质函〔2015〕79号文件要求,请各市将2014年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附件表格(可在 www.mohurd.gov.cn 网站工程质量监管司模块下载),如实填报,于9月26日前,将统计汇总表上报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王鹏,电话:0531-87080851,传真:0531-87080852,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1日

 

附件:

                    1. 2014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附  :2. 2014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附  :3. 2014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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