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03.09.2014  18:5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办理主体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

0531-87080865

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省政府(2008)部门职责分工规定

办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鲁建设字[2011]4号)

申请材料

(一)地市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地震安全、矿产、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防洪、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

5、供水、供电、固体废弃物处置、燃气、热力、通信等相关协议。

(三)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达到初步勘察深度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水文地质初勘报告;

2、超限高层或特殊工程应按国家规定提交专项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设备材料明细表、相关计算书及设计概算等)。

(四)上述全部文件(含扫描文件)的电子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资料审查。具体承办同志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处务会讨论。具体承办同志对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处务会讨论提出意见;

3、审批。按照处务会意见报分管厅长同意后,作出批复。

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

0531-8790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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