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对2013年以前省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进行集中督查

05.01.2015  23:14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批生产建设项目2014年度水土保持集中监督检查的通知》(鲁水保字[2014]18号)精神,潍坊市水利局联合有关县市区水利局对辖区2013年前省批6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是进行摸底排查。接到省厅督查通知后,我们立即组织进行摸底排查,想方设法联系到了所有生产建设单位。省厅下达我市督查2013年省批生产建设项目69个,通过摸底排查,减少了7个,其中:1个淮委已经验收,4个不干了,2个变更(重复)了;增加了6个省批生产建设项目,实际督查68个。

  二是分解督查任务。2014年10月29日,市局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批生产建设项目2014年度水土保持集中监督检查的通知》(潍水保函字[2014]7号),进一步明确了督查单位、督查任务、督查时间和督查要求。 市局负责对15个项目进行督查,其余53个项目分配有关县市区水利局负责督查。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县市区接到督查通知后,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通知和督查表送到辖区所有省批生产建设单位,让生产建设单位做好督查准备。11月底之前有关县市区对市局分配的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督查,12月15日前市局对15个跨市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并对县市区无法督查的5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联合督查。联合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开工生产建设项目撰写了督查意见和填写了督查表,对未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填写了督查表。撰写督查意见44份,填写督查表68张。生产建设项目已经开工44个(20个完工,23个缴费),未开工24个。

信息来源:潍坊市水利局 | 责任编辑: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