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鲁建房字[2015]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与交易管理,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的规范相关工作,现将《导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贯彻落实《导则》要求
各市要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档案等方面加强管理,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依据《导则》进行调整。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区、市)的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市、县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工作步调一致。
二、依据《导则》,做好不动产登记整合与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的有序衔接
我省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已经启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已经印发。省厅近期将与省国土厅联合下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有序衔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市要严格按照《导则》和《实施细则》,做好不动产登记整合与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的有序衔接。工作衔接要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提升权属管理效率、强化交易监管职责”的原则推进,具体的整合方案要及时上报省厅。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区、市)不动产登记整合中有关衔接工作的指导,确保县(区、市)工作衔接与《导则》和《实施细则》要求不违背。
三、探索实施房屋产权和交易确认书制度
《导则》中明确提出房产管理部门将房屋交易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我省统一定名为房屋产权和交易确认书,确认书的格式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各市要尽快探索实施房屋产权和交易确认书制度,将确认书作为房屋登记之前的必备要件,为下一步不动产登记整合做好准备。
四、强化二手房交易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
二手房交易网签及资金监管对交易双方权益、房屋交易安全及房产交易监管意义重大,十分必要,《导则》对二手房交易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进行了规范,各市要充分重视、抓好落实。前段时间省厅对部分市县的交易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二手房交易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尚有不足。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二手房交易网签前置,确保网签起到应有作用;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落实到位,确保交易双方权益。设区市要特别做好对所辖县(区、市)相关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