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批权限将下放区县

12.01.2015  14:31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决定从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入手,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批权下放至各县(市)及长清区开发主管部门。今后,市一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向加强日常监管转变。
      审批权限下放后,注册地在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长清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延续、新申办,由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审批发证。每月末,各县(市)、长清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主管部门将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批发证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备案。
      此次审批权限下放后,市城乡建设委将采取日常监管、重点监管、集中巡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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