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信用信息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业。
(二)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
办法》,自测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需按表格备注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龙奥大厦F414办公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项目获奖证明需带原件核验。
(二)申报企业必须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提供辖区开发企业近三年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四、有关说明
(一)企业信用信息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拟于2016年9月15前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二)未纳入申报范围或未申报的企业,原则上核定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若近三年所开发项目出现过重大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或出现工程停工烂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为B级或C级信用等级。
联系人:谢琳 国春琳
电 话:66605614 ;66605572
附件:1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