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章丘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济建发〔2016〕2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信用信息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6年8月31日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已按济建发〔2017〕14号通知要求进行整合的企业,以开发主体公司进行申报(含子公司)。
(二)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自测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需按表格备注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龙奥大厦F414办公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项目获奖证明需带原件核验。
(二)申报企业必须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各县、章丘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提供辖区开发企业近三年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四、有关说明
(一)企业信用信息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拟于2017年10月底前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二)未按济建发〔2017〕14号通知要求进行整合的企业,子公司开发业绩不计入母公司。
(三)未纳入申报范围或未申报的企业,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原则上核定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名称不再予以单独公示。若近三年所开发项目出现过重大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或出现工程停工烂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为B级或C级信用等级。
附件: 1、《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联系人:李刚 谢琳 联系电话:6660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