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继续开展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工作

22.09.2014  23:09

临沂市局四个严格做好中小学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对学校周边新开办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饭店许可证,达不到食品经营条件标准的,督促规范提升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二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销售关,及时清理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监督经营者严把退市关,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并做好记录。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隐患,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工商、城管、教育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三是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培训。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作为进店必查项目,监督食品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将每月25日、30日设为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时间,先后举办各类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14期,培训人员1260余名。
  四是严格落实宣传引导措施。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今年以来共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公益讲座12期,发放宣传彩页87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72块次,受益学生11600余人。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告知书》进班级活动和家长代表为学校食堂提建议活动。
 

 

泰安市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一是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各经营业户必须做到许可证或实名备案证、健康证等证件齐全;各经营业户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方可进行经营;对达到许可条件的,办理许可,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规范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有“三无”、假劣、过期食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QS标识;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现场制售是否有对使用的原料、添加剂如实登记记录,是否使用过期食品、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储存、使用亚硝酸盐、苯甲酸、明矾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三是规范索证索票内容。食品经营单位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索证索票是否保留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复印件)和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四是规范食品安全公示内容。统一设计制作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公示牌1000套,分别分发到县、市、区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贩时悬挂使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公示牌包含了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等内容,由县市区局对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摊贩实名备案后免费进行发放,经营者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基层监管人员检查和消费者监督。10月底前全市将对145所学校周边200米以内179个食品摊贩进行规范。
 

菏泽市局秋季学校食堂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检查以农村中小学和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功能间布局、清洗消毒设备运行效果等组织了全面检查,督促各家学校加快硬件设施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尽快完成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新办学校食堂,要求各县区局加强帮扶指导,指导校方对照标准要求尽快完善管理制度,申办相关证件,争创示范学校食堂。同时,结合检查进一步健全了各家学校食堂管理档案,并录入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系统平台。
  截至9月19日,出动执法人员1748人次,检查学校食堂592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86份,立案查处25起,发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等资料1400余份,从业人员查体率已达98.8%。
 

枣庄市峄城区局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对象是全区63所学校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等,重点检查5个方面:一是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区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二是所有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等经营负责人均要求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三是督促食品经营和餐饮单位建立相应台账;四是加工食品所用原料要进行如实登记;五是食品店、餐饮店要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等等。
  目前,该局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成立了5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监管区域、监管责任和工作时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沂源县局“严把四关”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一是把好监督检查关。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进行全面检查。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86家,立案25起,结案19起。
  二是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亮证经营,要求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监督。向无证照的经营户讲解有关规定及处罚办法,积极引导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行为予以清理整顿。
  三是把好经营自律关。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与学校食堂、食品店、餐饮店负责人和食品摊贩分别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经营者把好经营自律关。目前,共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430余份。
  四是把好教育引导关。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拒绝“垃圾食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养成正确的食品消费习惯和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继续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阳光厨房建设和“寻笑脸就餐”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