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29.09.2016  17:14

  9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在我省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和重点、治理方法、治理阶段和保障措施。
  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是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16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治理范围是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治理重点:一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五是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违法建设的;六是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七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法是采取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等3种方式。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2016年10月开始,2019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实施方案》提出了实行强化组织领导,依法规范治理,建立联动机制,严格督导问责,加强宣传引导5项保障措施。(执法监察处 杜洪岭 王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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