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鲁粮字〔2015〕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展〔2014〕259号,见附件),并组织了相关培训,省局也已召开了全省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会议。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现就落实国粮展〔2014〕259号文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专项调查工作
本次专项调查,关系到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制定,关系到粮食部门履行“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历史责任和粮食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专项调查形成的成果和结论,将作为国家和省实施“粮安工程”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涉粮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保障粮食安全和实施依法管粮的高度,认真开展专项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扎实工作,确保专项调查质量
本次专项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市、各单位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了全省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督导和协调。二是加要要
市县查水,运用清调查的组织工作。各级要加强学习培训。各市要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市、县级培训,确保参训人员能够准确把握各项调查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和格式要求,能够正确使用调查软件和数据采集手段,形成一支精干的专业队伍,确保工作高效推进。三是把握关键环节。要按照就内范围行全面性,模组织对全国的相当一批键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调查对象“全覆盖”的要求,做到“有库必到、有仓(罐)必查、查必准确”;要按照“在地原则”,所有企业一律实行“在地检查、在地登统、在地审核”的方式进行调查;要按照按系统化、标准化操作要求,做好“5表1图加照片”数据采集工作。
三、加强指导,按时完成专项调查任务
2014年12月31日为本次专项调查的时点,各市、各单位要全力做好调查准备、企业填报、市县普查、汇总上报四个阶段工作。要建立专项调查数据负责制和逐级审核把关制度,涉粮企业、普查人员在工作底稿上要签字确认,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本辖区汇总表格上签字,对本级汇总上报数据质量负责;调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有关涉粮企业不得编造虚假数据或干扰专项调查人员的调查工作。对于单位和个人违纪违规的情况,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宣传,强化依法管粮意识,向被调查企业告知下步国家有关部门将联合建立涉粮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今后承担政策性任务和获得国家资助支持,都要依托企业的诚信记录评估。在这次专项调查中,企业实事求是配合的情况也将纳入诚信的考核评价范围。3月25日前,各市要逐级完成专项调查结果的汇总,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相关报表和分析报告。为保证数据安全,地市级只能用不上外网的计算机处理数据,并通过光盘、硬盘等介质上报数据。
四、结合专项调查,做好仓储统计工作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是国家局每年安排部署的两项年报工作。今年,国家局重点是做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暂不进行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请各市、各单位在认真做好专项调查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同步扩大投资统计覆盖范围,扎实做好投资统计工作。本年度投资统计工作仍使用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软件填报,软件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 的“设施建设”栏目下载。2月1日前,各市要逐级完成投资统计的汇总上报,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相关报表和分析报告。
联系人:尚华;电话:0531-8640306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
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展〔2014〕259号)
山东省粮食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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