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安全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生态字〔2015〕8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确定6月份开展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沼气服务场所等。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重点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投料启动前是否经过试水试压、输气管路和沼气用具的气密性和畅通性、脱硫设备的有效性、农户是否掌握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理知识、进料口和水压间是否加盖、灶具和灯具是否远离易燃物品等。
(二)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检查施工过程是否规范安全,是否存在漏气或排空等安全隐患,是否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输气管道是否装有阻火器和冷凝排水装置,发酵池、集污池、调节池、沼液池等是否加盖或护栏防护,观察井、观察口等是否加盖防护,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关键设备是否建有定期安全检查保养制度,日常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
(三)秸秆气化工程。重点检查原料堆放是否安全,是否定期维护气化机组、真空泵、净化器等设备,是否定期巡查输气管网和阀门及附属设备,是否装备消防器材、急救设施等防护设备,是否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等。
(四)沼气服务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安全操作制度,是否存在火灾和其它隐患,库房安全防火措施和设备是否齐全,发酵原料和沼渣沼液储存池是否安装防护装置,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有关人员安全意识是否到位、交通工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和省市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的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沼气服务场所逐个进行检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级按不少于各类工程总数30%的比例抽查;省农业厅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随机组织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时期,沼气等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得力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排查整治。本次检查要把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作为重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督促各工程单位整改到位。建立重点工程随查制度,对问题较多、整改较慢、隐患较大的工程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夏季高温时期及全年安全生产。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和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管理常识宣传,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市于7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
联系电话:0531-67866177
联系人:李柱金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6月4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