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城市环卫保洁现场会精神,将《全省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保洁精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主干路,均可参加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
二、创建标准
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山东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和《全省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应达到以下标准:
1、车行道地面尘土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人行道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克,道路可见垃圾(不包括树叶)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车行道、人行道全部做到路面见底色,道路护栏无污迹、积尘,沿路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3、道路保洁作业二次扬尘污染控制到位,作业后路面无污水、污泥、杂物。
三、作业方式
以机械化保洁为主,人工捡拾为辅,机动车道全部实行机械化联合作业,每天5:30前进行高压冲洗和机扫,白天定时洒水降尘;非机动车道实行机械化洗扫或吸扫,并每周冲洗路沿石、人行道2次以上;环卫工人全天(7:00-21:00)巡回捡拾路面可见垃圾。
四、组织实施
1、制定创建计划。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建成区主干路道路保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每条道路的长度、面积(包括机动车道面积、非机动车道面积和人行道面积)、保洁标准、作业模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条道路保洁实际,制定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计划,明确创建措施、实施单位、监督考核部门,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市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请于2015年12月底前将《城市主干路保洁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厅城建处。
2、落实各项措施。要根据创建计划,组织开展保洁车辆驾驶员、环卫工人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标准要求,熟练掌握符合深度保洁要求的操作技能。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一点三计量”(即:在每个责任路段选取一个考核点,分别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的尘土称重、污物件数计量)的方法,定期对各申报示范路的道路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做好申报与评价工作。对达到示范路标准要求的,由设区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填写申报表,于每年的6月底前报城建处。我厅将制定保洁示范路评价实施细则,委托山东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市环卫分会,通过实地暗访、现场评价等方式,对各地申报的示范路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省厅审核后予以公布,同时通报各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占城市主干路总数的比例。
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所辖县、市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工作。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超、张玉蕙,电话(兼传真):0531-87080817、87087167(兼传真),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 城市主干路保洁情况统计表
2.山东省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申报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