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点 2018年推广

22.10.2017  18:19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山东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引领推动我省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试点范围 30个县市区25大领域

    方案指出,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山东确定在济南历下区、德州禹城、菏泽郓城等全省17市的30个县(市、区)(以下称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5个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试点工作。

     试点任务 规范流程完善方式

    方案指出,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规定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积极探索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内容。

    方案要求,突出需求导向,服务群众。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部门特点,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在做好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以试点工作带动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

    到2018年10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形成较为完备的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体系,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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