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冬春文化惠民季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冬春文化惠民季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15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3月下旬结束。
二、活动方式
山东省冬春文化惠民季活动,采取省、市、县联动方式,统一部署,层层落实,注重实效。各市、县(市、区)、省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系列文化惠民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创作优秀文艺作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加大创作生产力度,丰富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创作生产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出更多能够在社会上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精品佳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文艺创作的服务对象,从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寻找灵感。鼓励参加“文华奖”、“群星奖”的作品进行改造和移植,使其适合在新年春节期间进行展演,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审美需求。
(二)开展新创作品“六进+”活动。为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 “群星奖”,全省组织创作了670余件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群众文艺作品,要深入基层免费进行巡演,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广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的“六进”活动。参加全省汇演的106件新创群众文艺作品要为基层群众演出30场以上,重点打造的28件候选作品要为基层群众演出50场以上。同时,组织开展非遗展演展示、传统艺术进“尼山书院”、文化惠民小分队进福利院等活动,不断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使基层群众享受到文艺创作成果,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惠民。
(三)组织文化下乡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送图书、报刊下乡,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等“文化年货”,引导扶持基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各市、各单位要对文化下乡活动进行认真部署和广泛发动,积极组织优秀演职人员,精心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要明确工作目标,分解下乡任务,下乡过程中要对当地文化活动加强指导,着眼阵地队伍设施建设,注重培养农村本土人才。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分支中心要向基层传输适合新年春节期间播放的优质资源。
(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通过“尼山书院”和“乡村(社区)儒学讲堂”开展经典诵读、礼乐教化、国学讲坛、宣传辅导、琴棋书画、道德实践等活动。积极倡导春节传统文化体验,挖掘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举办传统文化活动,通过舞龙、舞狮、踩高跷、举办庙会等活动,集中展示民风民俗,进一步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五)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宣传推广文化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艺特长的群众成为志愿者,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培训,组织专兼职辅导队伍和文化志愿者下乡进基层进行辅导,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带动公共文化辅导活动不断深入发展。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为群众开展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公益文化艺术培训、展演展示、送戏送书送电影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扩展文化活动服务空间。规范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综合服务功能。要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扩大服务范围,新增服务窗口,打造一批新的服务品牌和活动项目。各级文化馆、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要积极挖掘弘扬当地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特色乡土文化等活动。各级图书馆要组织开展读书征文、经典诵读、猜灯谜等活动,增加节日气氛。同时,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系列文化活动,大力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
(七)建立“结对子、种文化”机制。坚持“文化为民、文化惠民”理念,将“送文化”变为“种文化”,提高文化惠民活动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将送书画下乡、送戏下乡变为培训基层队伍、辅导基层活动、帮助建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在结对子单位搭起永久的舞台,留下不走的队伍,培养当地的文化带头人。扶持民间文艺团体发展,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特色户,真正让群众参与进来,担当文化建设主角,逐步实现“一村一个群众业余团队”的目标,探索建立“结对子、种文化”良性运行机制。
五、工作要求
在全省组织开展冬春文化惠民季活动,是全省文化系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开展冬春文化惠民活动作为新年春节期间重点文化工作。要健全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化惠民活动所必需的资金,采取政府购买、定向补助、项目补贴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要加强宣传发动,确保在新年春节期间全省上下营造村村锣鼓响、处处歌声飘的良好氛围。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做到既气氛热烈,又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给基层单位和群众增加负担。要确保活动安全,强化安全管控工作,每项活动都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目标责任人制度,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省里将把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考核、县域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考核、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项目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调度,严格督导,积极调动广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队伍的积极性。
六、材料报送
请于2016年1月8日前,将本市市直和所辖县(市、区)重点活动计划表报省厅公共文化处。各市计划上报后,省里将向新闻媒体通报活动安排。活动结束后,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厅公共文化处。
联系人:赵大朋 赵海存 电话:0531—86568803
传真:0531—8656886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