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林业系统开展打击乱捕滥猎专项整治行动

19.12.2014  00:3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严禁乱占林地湿地、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12月16日,济宁市林业局、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一点、一线”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

 

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是山东省重要生态宝库之一,主要坐落在微山县境内,拥有我国北方著名的最大淡水湖泊——南四湖。随着南四湖自然环境的逐渐改善,保护区内野生鸟类逐渐增多,成为许多候鸟的越冬地、繁殖区及迁徙必经的栖息地。冬季正值候鸟迁徙季节,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捕猎、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不法分子起到了强烈的威慑作用。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重点对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二级坝附近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交易“点”进行清查,对捕猎、杀害、运输野生动物常发“线”进行巡查。执法队伍特别对农贸市场等非法收购、交易、买卖野生保护动物行为易发场所开展地毯式清查整顿,对非法出售、收购和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摊户进行详细登记并收缴乱捕滥猎物品达300余件,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耳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红骨顶鸡、黑水鸡、朱颈斑鸠等重点保护物种。执法人员向周围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条文达400余人次,倡导公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理念、自觉抵制畸形消费观,鼓励公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出动车辆13台次。缴获野生动物300余只,解救释放野生鸟类100余只,救助受伤野生鸟类10余只。后续系列专项活动将全程全面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不法分子,为野生动物创造安全适宜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