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突出“实、活、新”

10.07.2015  16:41
 

  近年来,青岛市紧密结合民族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内容上求实、形式上求活、机制上求新,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紧密贴近实际,在开展创建活动内容上力求实效

一是创建活动进机关,执行政策不动摇。根据民族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了有29个市直部门参加的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民族工作,及时传达学习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为平台,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工作依法行政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培训班等形式,对各级机关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教育,在制定政策措施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差异性,提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创建活动进企业,助推发展添活力。指导民品企业和国有企业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完善民族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讲工作,指导各企业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认真学习《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文件资料,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进一步提高了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民族团结意识,激发了他们的创造活力。

三是创建活动进社区,共建共荣促和谐。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夯实城市民族工作基础,青岛市深入调研、创新思路、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以“服务更便捷、管理更科学、群众更受益”为目标,在少数民族人口百人以上的29个社区,成立了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室、完善了社区民族工作信息化网络、建设并维护好社区民族工作专题网站、培养了一支少数民族广泛参与的兼职的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队伍,探索建立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丰富了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的内容,促进了各族群众在社区交流交往交融,有力推动了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形成相互往来、邻里守望的友好关系,社区呈现出少数民族服务更有效,不稳定因素发现更及时、化解更有力,民族事务管理更规范的良好局面。

四是创建活动进乡镇,延伸触角惠民生。将创建活动与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在开展“接地气、连民心”活动过程中,将党的民族政策和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传授给基层群众,依托市民族宗教局联系帮扶村平度市大水泊村,捐助、争取帮扶资金100多万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积极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想方设法支持他们发展生产、增长收入、改善生活,及时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升了基层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是创建活动进学校,提高素质强基础。根据各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及其身心发展的特点,分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个层次,每学期开设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为重点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相关课程,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专题讲座、黑板报、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民族歌舞演出、书画展览等方式,组织学生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帮助他们从小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市南区天山小学和黄岛区香江路第二小学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印了“民族根”、“民族风”和“民族魂”教育读本作为校本课程,既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提升了学校办学质量。中国石油大学黄岛校区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多的情况,广泛开展民族体育活动,在2014年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好成绩,目前该校已申报为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

六是创建活动进清真寺,依法调解保稳定。在市伊协设立“法律咨询站”,建立维稳信息通报制度,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发挥沟通协调的积极作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及时化解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近年来参与化解涉及穆斯林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150余起。

(二)注重广泛参与,在开展创建活动形式上力求灵活

一是将创建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相结合。通过组织关注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建立民族工作者、民族社团成员等不同层次的微信群,开展宣传活动。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开展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确定每年9月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营造声势,浓厚氛围。各区市普遍采取民族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专场演出、民族工作宣传专刊、民族工作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和手机平台发送宣传短信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是将创建活动与庆祝各民族传统节日相结合。充分利用“春节”“国庆”等传统节日和“古尔邦节”“开斋节”“藏历新年”等少数民族的传统节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特有的文化潜质,开展经常性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泛参与的、健康向上的民族文化活动。举办了各族群众“心手相连”文艺演出、书法笔会、手工艺鉴赏、群众文化艺术节、趣味运动会等多种文体活动,将民族团结、民俗风情融入自编自演的节目和活动中,进一步增强了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友谊,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三是将创建活动与政策法规教育相结合。每年举办全市民族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培训班,邀请上级相关部门专家领导,通过授课、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学员发言等方式对民族工作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民族工作难题的能力,把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实到创建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每年编印行政执法和调解安抚工作典型案例,指导民族工作者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每年重点检查清理规范执法监管单位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等领域的政策和做法,坚决反对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

四是将创建活动与矛盾纠纷化解相结合。始终把及时排查化解民族领域矛盾纠纷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坚持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果断处置和解决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全市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五是将创建活动与深化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相结合。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青岛市把社区作为创建活动的切入口,把创建活动融入社区建设。在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29个社区,作为创建的主要阵地和抓手,初步建立起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以体系建设带动、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到民族工作中来,加入联谊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三)注重长远规范,在开展创建活动机制上力求新颖

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根据新形势需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宣传、统战、民族、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条件》,明确了创建工作的责任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有依据,工作有人抓,任务能落实。

二是完善典型激励机制。要求各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在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社会事业、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方面狠下功夫,并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出亮点,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每5年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对表彰的先进典型,不仅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而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形成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对创建活动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分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民族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市人大民侨外、市政协民宗委共同建立了创建活动密切协作监督检查机制,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区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了创建和表彰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