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近日,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对于进一步提高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水平,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努力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把领导干部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述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文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已顺利完成,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广泛普及,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取得新的突破,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日益繁荣,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同步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进一步提高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水平,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努力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目标,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法治山东建设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大普法工作格局有效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权威得到广泛尊重,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在潜移默化中更加坚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任务以及重要时段和节点,适时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延伸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更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精准普法,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特殊时段、特殊群体的需要,针对现存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精准发力,按需施教,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入到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当中,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提升党员群众法治素养,以法治实践成果检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分工负责,凝聚合力。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典型引路,开拓创新。总结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平台创新,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宣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强化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新要求,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法治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围绕法治山东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各级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依法纳税、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乡村、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服务保障民生,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人民防空、扶贫、慈善、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反间谍、反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和监狱、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禁毒戒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反邪教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来鲁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自觉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法律服务、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传播,更加注重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的培育,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法治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进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六大工程”,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实践,增强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使法律的权威得到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法治山东建设奠定坚实根基。大力实施法治文化阵地拓展工程,深入开展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推荐、评选活动,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推动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大力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建立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库,打造一批展现齐鲁特色、“接地气”的法治文化精品。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品牌创建工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儒家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民俗民间文化相融合,打造法治文化齐鲁品牌,形成“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格局。大力实施法治文化活动惠民工程,广泛开展法治人物(事件)命名评选、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媒体传播工程,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打造各类以案释法平台载体,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大力实施法治文化理论创新工程,充分发挥法学会、律师协会等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作用,深入开展齐鲁法治文化研究,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丰富法治文化内涵,为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在法治实践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以法治县(市、区)创建为重点,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适时研究出台深化法治创建工作的指导标准。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创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村(居)法律顾问、社区法律管家、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推进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总结推广“法德共进”“法德结合”“法德一体”等经验,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发挥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感动人物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弘扬新时期山东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树立诚信山东良好形象。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法、述法,总结推广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等经验做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升培训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搭建各类学法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完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守住纪律底线,远离违纪红线。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述职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按照国家规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法治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切实保证大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读本,把法治课本列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广泛开展争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活动。结合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各级政府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定期组织学生到教育基地学习,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工作实效。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和改进高等院校法治教育,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治教育课程,加强法治教育课程实践,增强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阶段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自五年规划、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市、省直各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20年上半年)。2016年12月至2018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培养树立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示范集体和个人;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0年年底前,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的意见,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壮大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讲活动,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体系,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积极参加普法志愿服务,培育一批优秀普法志愿服务团队和服务品牌,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评估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研究制定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相关意见,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创新,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把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的过程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推动相关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宣讲队伍建设,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集结编印以案释法系列丛书,免费向社会发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指导意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创新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采取人民群众喜爱、便于群众接受的方法,组织策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健全工作标准,完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创新载体阵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阵地,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搭建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突出抓好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创新发展普法动漫、普法电子游戏、普法手机报、普法微电影等传播平台,广泛开展新媒体普法便民活动,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行业每年要将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报同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到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吃透下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