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开展渣土运输“抛洒漏”行为集中整治

08.04.2016  12:38

  近日,平原县政府组织召开渣土运输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印发了《平原县城区渣土运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出台渣土车辆改造标准,按照标准对拟继续运营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改造,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安装覆盖设施。实行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实行“四证”管理。根据相关管理标准、资质要求,对拟在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予以审批《渣土运输许可证》;对准入企业改造以后的车辆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发放《城区通行证》;对审验合格以后的渣土运输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对取得《渣土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四证”具备以后方可进行渣土运输。 

  此项工作由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牵头,县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建局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各自具体的职责分工。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启动运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4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将对申请《渣土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及改装车辆登记备案,并完成车辆改造及行车记录仪安装。5月份为启动运行阶段,将根据企业资质及车辆改造情况核准渣土运输市场准入企业,并建立“人、车、单位”一体化管理档案。今后,平原县将把“严管重罚”作为渣土运输、重型货运车辆管理新常态,注重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实现渣土运输管理长效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