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

29.04.2015  13:18

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部署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以来,市政府法制办迅速行动,在全市积极营造起宣传学习《条例》浓厚氛围。

一是领导重视。省政府法制办通知下发后,市政府法制办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在全市下发了关于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宣传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在4月28日召开的全市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工作会议上,又对宣传周活动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进行了专项安排。

二是周密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方案》,对宣传周活动的具体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责任落实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宣传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是形式多样。结合本地和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泰安日报》开设专版,刊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署名文章、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等宣传文章;在泰安市政府网、政府法制网、大众网、泰山网、中华泰山网等网络媒体上刊登《条例》全文、新闻通稿、答记者问等相关材料;组织市、区两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户外广告、出租车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在城区、乡镇主要干道、活动场所悬挂宣传条幅,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宣传气氛。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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