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铁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山东自8月中旬开展重点车辆、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科学研判、周密安排,明确责任、迅速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警力26.4万余人次、警车11万余辆次,设置固定检查点1500余处,启动交警执法站240个,检查重点车辆120万余辆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0万余起,通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360处,挂牌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60处,约谈客货运企业180家。
为认真贯彻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于8月13日至20日组织开展夜间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查处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运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大货车疲劳驾驶、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市公安机关启动所有执法检查站,实行24小时勤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上路检查,迅速掀起行动高潮。公安厅成立8个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地督导检查夜间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并参与统一行动,营造整治声势。行动中,淄博交警支队制订《变型拖拉机查处工作流程》和询问笔录模板,联合有关部门组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突击队20支、94人;东营交警支队成立11个整治机动队,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出万元以上大额罚单35笔;滨州交警支队成立7个执法小分队异地执法,查扣渣土车、变型拖拉机12辆,违规危化品运输车29辆;潍坊交警支队对全市“两客一危”企业中存在4次及以下的1105辆违法车辆按照行政区划推送相关大队,督促各大队逐一销号。据统计,夜间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超速违法行为16.1万余起,超员1948起,超载7202起,疲劳驾驶2.89万余起,酒驾2323起,涉牌涉证9241起,闯红灯6.07万余起。
为全面强化道路管控,结合正在实施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山东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农村、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作为排查重点,对2015年以来安全隐患难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到位的路段按照责任时限要求及时督促列入整改计划,坚决杜绝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同时,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逐一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隐患整改符合要求。下发《关于推进重点隐患车辆缉查工作的通知》,坚持网上巡逻和网下管控相结合,充分发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效能,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公安部交管局挂牌督办涉及山东省“三类重点车辆”和2时到5时违规运行的长途客车的查处力度,并将相关战果纳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考核排名。紧盯国省道平面交叉路口、客运班线集中路段、学校周边道路及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人群聚集区域,加大山区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等道路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落实巡逻管控机制,确保重点路段不失控漏管。着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机制、道路交通事故曝光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机制,开展有深度、有广度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曝光工作的通知》,对曝光内容、形式及相关工作的协调配合提出细化、量化要求,目前全省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电视新闻曝光比例达70%。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落实责任,省公安厅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重点任务,瞄准本地区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关于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重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通报、问责建议、安全隐患日常管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追责情况发布“五项机制”,提出10项工作目标,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扑下身子,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交警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随警作战,并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情况列入各市综合考评。推动省政府督查室成立督导组,对贯彻落实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重点车辆、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领导现场督导交通事故预防工作280次,参与全省重点车辆、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统一整治行动1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