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意开通流量被扣费120元 消协调解后退费

26.04.2016  12:46
  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通讯员 郑青    袁墩鹏) 今年3月份,消费者卜女士收到信息:你本月共计费用53元。卜女士感觉自己的话费每月不到20元,可最近几个月每月都是50元左右,于是到营业厅打印话费详单,看到详单上的消费明细,发现从1月份开始,她的手机费用被莫名其妙扣除了流量费,每月30元,到4月份共计120元。自己明明没有开通流量,却被扣费,怒气冲冲的她找到营业厅理论,却被告知是自己同意才开通的,迫于无奈只好来到五莲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五莲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该营业厅,并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当工作人员要求业务员出示当事人开通此项业务的单据时,营业厅调取了开通此项业务的有关记录,发现有卜女士不同意开通该项业务的录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营业厅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过调解,4月7日,该营业厅向消费者卜女士退还被扣的流量费120元并赔礼道歉。

  针对接到消费者有关手机流量问题方面的投诉,反映流量突然增加、费用意外增多等情况,五莲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合理配置手机软件,减少手机流量消耗。

  尽量选装流量监控软件。很多软件在智能手机开启情况下默认为自动更新,在软件更新过程中会产生不少流量。消费者可利用智能手机自带软件或者安装第三方软件监控流量使用过程,实时提醒流量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