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标。县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理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法律法规的信仰者、坚守者,做依法治国的维护者、推动者。
强化法律至上意识,树立依法治县新思维。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法律的角度思考人大工作。人大机关要把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当做立身之本,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运用,使人大法律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要把法治意识贯穿于人大工作实践中,体现在行权履职的全过程,要习惯于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落实问题,让法治精神根植于心中。人大代表应当熟悉和掌握开展人大工作、履行代表职责必备的法律和专业知识,要乐当法制宣传员和监督员,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代表履职和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养成法治习惯,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维护法律实施权威,构建依法治县新防线。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好坏,都与地方人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地方人大应视推进法治建设为已任,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坚决纠正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变形走样,对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督促“一府两院”进行严厉查处,对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要向“一府两院”提出执法检查建议,监督其予以改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依法开展工作监督,推进依法治县新实践。要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监督计划。要严格执行监督职权法定原则,遵守法定程序,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开展工作,做到决定不直接处理,监督不主动代办。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过问的事项要一督到底,确保人大监督落到实处。要把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纳入监督范畴,助推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监督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上。完善监督公开、市民旁听等制度,拉近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人大监督。
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开创依法治县新局面。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要完善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积极督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让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代表视察、调研活动,鼓励和指导代表、代表小组充分利用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等平台,开展各种主题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支持和引导代表依法行使好选举、审议、提出议案建议等职权,为积极履职的代表提供必要的保障,当好代表依法履职的坚强“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