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向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宣战

27.04.2015  11:24

  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张店区空气环境质量,张店区对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进行宣战,大力开展集中整治。

  编制燃煤小锅炉管理台账。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燃煤小锅炉的数量、规模、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立管理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做好区域划分,制订各区域整治方案,有步骤组织实施。

  推进清洁能源置换。在积极推广应用高效锅炉的基础上,通过煤改气、改电、改天然气、改集中供热等方式,实施10蒸吨/小时及以下生活和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现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

  淘汰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地方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通过停止排污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拆除等措施依法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确需保留的小锅炉必须进行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严格环境执法,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整治工作反弹。

  通过整治,2015年8月底前,张店区建成区和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及生活源燃煤小锅炉。对逾期淘汰或治理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对停产停业整治仍不到位的燃煤锅炉,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