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汛期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槐荫区环保局开展了汛期防治污染事故隐患,提前介入、提前行动、提前预防、提前整治工作,以彻底消除污染事故隐患,进一步细化、强化、落实环境监管措施,保障国家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以确保环境安全、保障国家和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预案应急体系和职责,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把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列为重点应急处置对象,并对易发生事故、易产生污染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是列出重点污染源、主要河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及排污核查工作。特别是对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现场监测力度,做到对重点单位重点监控,定期监测。
三是强化环境监察执法,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单位,尤其加大对产生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医疗单位的监控、监测力度,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督办落实。
四是本着强化管理、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的原则,强化对放射源、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规范的监督管理。对所有新购、更换放射源的单位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进行监察落实。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履行环境影响环评手续和“三同时”制度。对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其制定突发事故应急方案,落实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