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立十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12.09.2014  17:08

近日,青岛市妇联、市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关爱、帮扶、保护受害未成年人。

一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教育和医疗卫生部门和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而且教育或医疗部门应先行做好被害人的临时安置。对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单位和人员,主管机关视情节给予处分。

二是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对立案、审查起诉、审判量刑等进行具体规定。要求对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被害人,客观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加强审查起诉;区别对待,依法从严惩治犯罪,对缓刑犯可根据犯罪情况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人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三是加强对受性侵被害人的保护力度。落实被害人的保护措施,对经济困难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有关资料、受害细节、被害人身份信息等隐私的保密保护;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心理的疏导和医疗援助,防止被侵害人造成心理创伤;积极开展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和临时监护保护,努力实现家庭、学校、司法、社会的综合保护。

四是完善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三项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民政、卫生、共青团、妇联各尽其责基础上,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惩治预防犯罪的强大合力;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发布制度,广泛宣传依法惩治性侵违法犯罪、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治理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逐步建立全市性侵害违法犯罪查询数据库,对两次以上性侵犯罪的罪犯刑满释放时进行再犯危险评估,威慑犯罪分子和有犯罪念头的侵害人,从源头上形成打击此类犯罪的工作态势。

                        (青岛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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