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归侨侨眷达120万人 出境探亲、出境定居趋势增加

29.12.2014  18:52

   中国山东网12月29日讯 (记者 王永春 王晔)29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5条,涉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我省的政治、财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救助、出入境等多方面的权益保护。

  山东是长江以北重要的侨乡省份。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120万人,分布在世界97个国家和地区,以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加拿大居多,在近20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200多个同乡社团组织。山东省内归侨侨眷120万人,主要集中在烟台、威海、潍坊、临沂、日照、青岛、济南等市。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发挥其独特优势,积极投身我省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归侨侨眷出境探亲、出境定居呈上升趋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获准出国定居的养老金如何领取、医疗待遇如何延续,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如何一次性清算并终止,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应当如何处理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说,这一系列规定,考虑到归侨、侨眷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为实现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作出了灵活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彰显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侨务工作宗旨,更具人性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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