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新修订)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04.08.2016  23:38

 

干教〔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

      新修订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使广大档案人员了解和掌握《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新修订),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拟于2016年8月举办《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新修订)宣贯培训班。该培训班已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纳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2016年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班拟聘请修订该规则的国家档案局有关领导、专家进行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解读、《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新修订)释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释义、文书档案立卷归档方法及实用技巧、咨询答疑、业务交流研讨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8月下旬

培训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具体培训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每位学员交培训费198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核及发证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培训证书,作为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以及职务、职称晋升的依据。

六、报名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档案业务实际需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报名组织工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9日。

通讯地址: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    邮编:100050)

联 系 人:刘 卫   

联系电话:010—63010809(传真)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6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 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