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
近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在山东济南召开。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在会上作了题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辅导报告。他强调,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创新举措,既是改革成果的总结和体现,又是改革的继续和深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处理,结束诉访不分、用行政手段解决司法问题的历史,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示范意义。
王其江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整体部署,在中央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启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新阶段。经过两年多探索实践,涉法涉诉信访形势不断改观,初步实现了从“信访不信法”到“弃访转法”的可喜转变。
王其江指出,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是经过深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级政法机关、信访工作干警和律师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力求通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律师的身份优势和职能作用,推动解决申诉难、化解难、信访秩序维护难等问题。这对于提高执法司法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其江说,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在办案单位与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能够帮助办案单位发现执法错误、瑕疵,提高审查处理的精准度和公正性,解决纠错难的问题。律师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解决信访人看不懂法律文书、不理解法律处理意见的问题,促使信访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促进涉法涉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人心安定促进社会稳定。
中央政法委《意见》列出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四种模式:坐班值守型、专案专人服务型、专家评查型、代理型。实践中,各地从源头预防、过程化解、申诉代理、末端处置等方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运作模式,极大地丰富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
“建立这项制度,要解决好模式问题,律师的身份是什么?与办案单位和信访人的关系如何定位?参与进来干什么、怎么干?这些都要有一套基本的运作方式。”王其江表示,制度力量转化成实践力量,既要有认识、有决心,还要掌握科学的方法。要充分认识模式的重要性,因地制宜、因情制宜,既要防止把律师值班室简单搞成政法机关的“第二接访室”,只接待咨询、收转材料,不做实质性的化解和代理工作,也要防止搞成律所的“第二收案室”,为追求经济效益,只重视申诉代理,不下功夫做化解息诉工作。
王其江说,从全国来讲,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全新的工作,尚无成熟的经验做法可循,需要从机制建设、力量组织、工作方法等方面统筹考虑,系统设计,精心谋划。要建一支过硬的专门律师队伍,精挑细选,严格把关,让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律师参与进来。要有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政法机关要开通与律师沟通协调的“直通车”,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发表意见权、人身安全权等“五项权利”。
要坚持律师工作的客观性和公益性,律师只服从法律,服务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是受雇于政法机关,不能成为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也不能为多收代理费,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同时,还要切实解决律师、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
王其江表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牵扯面广、组织难度大,需要各方面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统一思想,通过培训辅导、典型引路、现场观摩等形式,逐步提高认识,提升理念,推动工作。党委政法委要积极做好组织推动工作,确保文件落实、制度落地。要协调配合,建立有关单位相互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决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联席会议、会商会等方式,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法机关要注意听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要加强宣传,面向社会讲好律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故事,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相信律师,主动找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自觉回归法治轨道,自愿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会议对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提出总的进度要求:今年底前,各地都要拿出具体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启动;省一级在明年上半年、地市一级在明年底前,推开实施;县区一级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江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司法部律公司、信访办主要负责同志,中国法学会、全国律协有关负责同志,省级党委政法委、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及律师协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邀请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律师和法律专家学者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