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厅:律师违法违规惩戒与律师权利保障相辅相成
中国山东网6月30日讯 (记者 董理) 去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今年又出台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30日下午,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表示,律师违法违规惩戒和律师权利保障相互关联、相辅相成。
冯军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央和省委对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律师惩戒制度都有明确要求。律师违法违规惩戒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都是律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可以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是《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姊妹篇,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惩戒”的一手硬不起来,“保障”的一手也很难做到位。
“我们都知道,律师的执业权利由法律赋予,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行使。”冯军说,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律师也不例外。违法违规者虽然是极少数,但对律师业的整体形象和整体利益却损害很大。从某种意义上讲,严肃查处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是保障大多数律师执业权利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整个律师行业声誉、为广大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必须要坚持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与严肃惩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有机统一起来,做到保障、监管‘两到位’‘两促进’。”
另外,冯军表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本身也存在律师权利保障问题,惩戒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治原则的要求,被查处者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为此,《规则》有针对性的作出相关制度设计。
作者:董理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