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微企业创新最高可获50万元"创新券"补助

13.08.2015  11:36

  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山东省将以“创新券”的形式,对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市)小微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完善规范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这一办法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小微企业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成为用户会员,即可获得使用创新券资格。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经网上注册,成为设备仪器供给方会员。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对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分别给予60%或40%补助。同一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给予其服务总额10%至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平台须按要求开放科学仪器设备,积极为小微企业服务,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将作为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山东将对小微企业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共享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补助及奖励资金、不按规定使用补助及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给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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