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事制度改革一年内新设小微企业18.58万户 带动127万人就业
中国山东网2月28日讯 (记者 杜典) 小微企业是新设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纳就业、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源泉。28日,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获悉,山东商事制度改革一年内(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到2015年2月28日)全省共新设小微企业18.58万户,带动127万余人就业,其中全职人员占比80.2%,高校应届毕业生占比13.4%,失业人员再就业占比6.9%。
带动127万余人就业
为切实了解商事制度改革后我省新设立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自2016年8月底起,山东省工商局委托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抽取了5000家在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在全省开展了“商事制度改革后新设小微企业活跃度调查”工作。经分析,我省在商事制度改革一年内新设小微企业18.58万户,总体表现较好,各项指标优于全国同期水平,带动就业增长成效显著,已成为就业的主渠道。
据悉,在山东商事制度改革一年内,新设小微企业的平均从业人员由开业时的每户8.1人增加到9.4人,增长了16.4%。这些新设的小微企业带动了127万余人就业,其中全职人员占比80.2%,高校应届毕业生占比13.4%,失业人员再就业占比6.9%。
近半数从业者分布在传统行业
从行业类别来看,49.1%的从业人员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两个开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传统行业;从户均从业人数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户均从业人员较多,分别为14.3人,11.5人和11.3人,分别较开业时增长17.3%、20.3%和28.3%,增速较高,是吸纳就业人员增长的主要行业。
此外,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吸引力较大,吸纳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占比高于总体水平。
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对就业贡献大
据悉,山东省工商局将各市人均GDP与全省人均GDP进行对比,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为发达地区,低于平均水平的为欠发达地区。通过对比发现,欠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对本地就业的贡献较大,户均吸纳就业人员10.7人,比全省新设小微企业户均多1.3人,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发达地区新设小微企业户均吸纳7.8人,比全省新设小微企业户均少1.6人。
此外,欠发达地区新设小微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占15.3%,高于全省平均占比1.9个百分点;发达地区新设小微企业就业人员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占比10.2%,低于全省平均占比3.2个百分点。
作者:杜典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