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公众号“吐槽”竞争对手?济南工商:违法!
中国山东网11月25日讯 (记者 董理 通讯员 翟玉红 张涵之)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企业宣传广告也要负起法律责任。25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一家家电卖场因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宣传,同行业竞争对手进行比较而被工商部门处罚。
伴随着微信的广泛应用,公众号凭借其信息量大、更新迅速、成本低廉的优势,正成为企业营销的利器,但也有企业利用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动起了歪点子。日前,一条关于微信公众号的举报线索引起了工商执法人员的关注,在一个以某家电连锁卖场济南分支机构命名的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上,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对店庆促销活动进行宣传时,先展示了本店人流涌动的促销场面,紧跟着贴出一张竞争对手门店顾客稀少的照片,还配上了笑脸和哭脸的表情来加强对比效果。
由于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更新较快的特点,为了防止打草惊蛇,让公众号运营者毁灭证据,济南工商人员立即远赴深圳,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获取了由腾讯公司出具的微信公众号认证的资料,之后迅速从负责该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的广告公司调取相关证据,立即对该家电卖场实施现场检查。面对充足的证据和执法人员的询问,济南这家家电卖场负责人最终承认,为了制造宣传噱头,抢夺客流量,他们专门选择自家门店销售火爆的时段拍摄,又派出员工到竞争对手的门店,故意在冷清时段留影,就是为了制造强烈反差。本以为在微信公众号上可以随意发布言论,却不曾想被执法人员发现。最终,这家家电卖场因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工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宣传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济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济南地区查办的首个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网络的虚拟性,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网上违法行为可以不留痕迹,”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目前新媒体受众面广、宣传手段多样,企业在“触网”宣传时,更应该提前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切莫心存侥幸。而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法律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广告法》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